精神损害赔偿金交强险优先可以不 车祸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交强险优先可以吗

精神损害赔偿金交强险优先可以吗

1、在各国的法律中,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立的;那么,即使法律保证了人们的安全,也难免会有疏漏,但法律的设立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的伤害。

2、有了这一系列的保障,人们的精神损失就会降到最低;那么,精神损害强制保险能否优先?1.根据侵权法原理,首先要确定物质损害赔偿,然后才是精神损害赔偿。

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 而人民法院在诉讼结束后不会再受理基于同一侵权事实的另一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以认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附于物质损害赔偿之后,而不是在物质损害赔偿已经支付之后; 精神损害应在物质损害的基础上确定。

4、2.根据保险原则,责任保险应先填补直接财产损失,再赔偿间接非财产损失;交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主体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

5、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强制保险的标的;责任的确定应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

6、先确定物质损害,再赔偿精神损害;《交通保险条款》列出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害赔偿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用逗号将“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所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因丧事所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进行了比较3.商业第三责任保险是与强制保险相配套的一种保险。

7、当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责任保险同时承保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应视为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从商业第三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设置可以看出,交通保险条款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是顺序赔偿。

8、根据《商业第三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商业三责任险的理赔程序只有在足额缴纳强险后才能启动,商业三责任险是与强险相匹配的一种保险。

9、本案中,交强险已经足额赔付,而商业第三责任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故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由于商业第三责任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申请人在交强险中要求精神损害优先赔偿,实质上是间接转移商业第三责任保险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这显然违背了商业保险合同中“不赔偿精神损害”的约定,也无疑违背了交强险条款的初衷。

10、请问:商业三责任险条款中排除“精神损害”,倘若强制保险可以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有什么意义?责任免除条款的设定不是沦为一张纸空?显然,交强险条款将“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放在每个赔偿项目的末尾是合理的;中国保险协会《交强险理赔实务规则》指出:“原则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其他赔偿项目全部给付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理解的合理性。

11、保险业的指导性文件完全符合侵权法和保险法的原则;我可以优先购买精神损害强制保险吗?以上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2、所有的法律条款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在很多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失的规定其实并不是很好。

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1.车祸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吗?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因此,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前往特殊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估;倘若他们是残疾人,受害者本人或对受害者负有法律责任的赡养人可以要求对残疾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2、二、车祸精神赔偿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审理具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由受害人残疾程度、受害人年龄、行为人过错程度、行为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被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目前,国家法律原则上只对精神慰藉作了一些规定;具体案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3、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原则介绍如下:1.参考规则;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一是指受害人在侵权期间能够获得的损失金额。

4、当业务组织的人身损害受到侵害时,可获得利益的损失更明显,更容易计算;事实上,这种损失是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财产不利益;二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财产利益的数额。

5、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为非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可以通过计算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违法所得确定;第三,部分人格权的转让和使用参照一般费用标准。

6、肖像权、姓名权的转让和使用,可以约定一定的使用费;对此,特许权使用费数额有约定标准的,按照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标准的,参照类似特许权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补偿金额;2.预算估算规则。

7、纯精神利益补偿和精神痛苦补偿的计算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分为四个因素: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精神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和遭受精神痛苦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和被害人的资格,其中前三个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计算时,首先根据当地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限额,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根据要考虑的前三个因素,适用哪个等级;然后根据其他因素,在这个档次的范围内上下浮动,最终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8、3.根据规则;倘若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有明确规定,赔偿数额应按此规定计算;目前立法仅规定《国家赔偿法》中对人身自由、生命权、扶养权的侵害是国家行为所致,并有具体的赔偿规定。

9、关于人身自由损害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赔偿额;“虽然这是国家赔偿标准,但倘若侵犯人身自由没有正式的赔偿标准,可以按此规定执行;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