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几年报废

摩托车大多数是运用9到十年报废,摩托车报废标准:1、累积行使行程数超出十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还有边三轮摩托;2、累积行使行程数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3、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4、使用年限达到九年的正三轮摩托。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积行使行程数后,按照国家汽车辆运转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汽车辆污染物有关排放标准检验及格的车子,能延长使用年限,但添加年限最久不超过三年。对添加使用年限的车子,应当依照公安依照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添加检验频次,一个检验周期内持续3次检验不达标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