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限速限定

高速路限速要求:最大时速不可以超过120km,最小的时速不可低于60km。小型客车在高速路上驾驶,最大时速不可以超过120km,别的汽车辆不可以超过100km,摩托车不可以超过80km。

依据《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相似方向有两条开车道的,左边开车道的最小的时速为100km;同样方向有3条以上开车道的,在最左边开车道驾驶时,最小的时速为110km,在中间的开车道驾驶时,最小的时速为90km。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时速与以上开车道驾驶时速的要求不一致的,依照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时速驾驶。

依据《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高速路如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可见度气候,可见度低于两百米时,行驶人理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不可以超过每钟头60km,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要大于一百米;可见度低于一百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指示灯,时速不可以超过每钟头40km,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要大于五十米;可见度低于五十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指示灯,时速不可以超过每钟头20km,并从附近的出口尽早驶出高速路。